來源:www.niwoyang.com 發布時間:2025-06-20
一、申報領域與重點支持方向
(一)污染治理領域
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重點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支持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支持焚燒飛灰處置設施項目。支持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項目。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補齊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缺口,支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支持既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升級改造項目。支持區域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和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項目。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支持電鍍、皮革、有色金屬、印染、制藥等涉重金屬行業及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清潔生產重大技術示范應用項目。
重點領域環境治理:支持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技術示范應用項目,以及國家批復的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
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管網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不包括赤水河、烏江、沅江沿線城市及縣城)。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信息平臺建設,綠色低碳標桿廠建設。支持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節水項目:支持重點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支持苦咸水、礦井水利用工程建設,海水淡化關鍵材料裝備示范工程等。支持重點行業節水改造項目。
(二)節能減碳領域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項目:主要支持符合《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確定方向,技術水平領先、示范效應明顯、減排效果突出的項目。“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設施項目”。
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數據中心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項目,園區綠色低碳改造項目。支持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建設。支持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
循環經濟助力降碳:支持尾礦(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支持以農林剩余物資源化利用為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建設。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環快遞包裝、“以竹代塑”產品生產和應用推廣項目建設。
二、申報條件與流程
(一)申報條件
項目合規性:擬申報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資管理的各種規定,切實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用地審批、節能審查、環評批復等工作程序。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項目成熟度:計劃新開工項目應條件成熟,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具備開工建設的基本條件;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完備,建設進度符合要求,投資完成額一般應在規定比例以下(如60%),確保投資一經下達即可投入項目建設,能夠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發揮效益。
項目效益性:項目應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在經濟效益方面,項目應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能夠為企業帶來可持續的發展;在社會效益方面,項目應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在環境效益方面,項目應能夠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資金籌措能力: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能夠提供自有資金證明,一般資金籌措證明要大于項目總投資。確保項目建設資金有可靠的來源,能夠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避免因資金短缺導致項目停滯或延誤。
(二)申報流程(二上二下)
項目儲備與篩選:各屬地發改委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本地實際情況,啟動合適項目的前期項目儲備階段。組織相關企業和單位申報項目,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進行管理。在篩選過程中,重點關注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等因素。
申報材料準備:申報單位根據申報要求,準備詳細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般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城鄉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節能審查、環評批復、安全預評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施工許可等相關文件,以及自有資金證明、項目建設方案、項目績效目標表等。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能夠充分體現項目的優勢和可行性。
地方審核與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中央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重點包括項目是否符合本專項規定的資金投向,主要建設條件是否落實,建設內容是否經濟可行,申報投資是否符合安排標準,是否存在重復安排投資,是否已納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是否已經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庫、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在線平臺完成審批(核準、備案),項目單位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審核通過的備選項目,匯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步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國家審核與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地上報的項目進行評估和審核,根據評估結果,綜合考慮各領域工作建設任務、各地資金需求評估情況、上年度專項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督導情況等,確定各省(區、市)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和擬支持項目清單,連同備選項目清單一并反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選項目清單當年度有效,當年納入備選項目清單但未予支持的項目,次年度如擬安排資金需重新申報。
投資計劃下達與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反饋資金額度,核實擬支持項目清單范圍的項目建設條件后,以正式文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年度投資計劃請示文件,并附預期分解投資計劃到具體項目的績效目標表,申請下達投資計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上報的投資計劃請示,匯總形成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年度投資計劃,履行相關程序后印發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收到投資計劃后20個工作日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通過在線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生成投資計劃下達表并下達投資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在在線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相應分解至具體項目。項目單位按照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方案,組織項目實施,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建設任務。
三、資金支持方式與補貼比例
(一)資金支持方式
本專項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對于具有較強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可采取直接投資的方式;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可采取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對于一些需要政府參與投資的項目,可采取資本金注入的方式,政府作為股東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
(二)補貼比例
(1)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和重點行業節水改造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15%控制;
(2)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20%控制;
(3)其他建設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60%、70%、70%控制;
(4)單個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 1億元。
(5)列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的,按支持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控制,
(6)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控制,
(7)循環經濟助力降碳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單個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 億元。
四、申報籌備的注意事項與建議
(一)注意事項
申報時間節點:申報時間通常較為緊張,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項目儲備、申報材料準備、地方審核上報等工作,避免因錯過申報時間而導致項目無法獲得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質量:申報材料是項目審核的重要依據,申報單位應認真編制申報材料,確保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數據詳實可靠,論證充分合理。
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在申報前,申報單位要確保項目建設條件已落實,包括土地、規劃、環保、資金等方面。對于存在建設條件不確定性的項目,應提前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二)建議
提前規劃布局:企業和相關單位應提前謀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項目,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項目規劃。在項目規劃過程中,充分考慮政策導向、技術可行性、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確保項目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
完善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豐富經驗的專業機構開展前期工作,確保前期工作的質量和深度,為項目申報和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積極尋求專業服務:申報過程中,可尋求專業的項目申報服務機構或咨詢公司的幫助。專業咨詢機構具有豐富的申報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為申報單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政策解讀、項目策劃、申報材料編制、申報流程指導等,提高項目申報的成功率。